中国旅美科技协会 学术协调委员会
(CAST-USA National Academic Coordination Committee)
执行章程 草案
I.中国旅美科技协会学术协调委员会(“委员会”)成立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整合和利用中国旅美科技协会的学术资源,加强和提升中国旅美科技协会的学术活动水平,以期进一步提高中国旅美科技协会在中国国内和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
II.中国旅美科技协会学术协调委员会对中国旅美科技协会的任何决策不具有投票权,也不与中国旅美科技协会已具备的各个机构的职能有重复或冲突。
III.学术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功能如下:
- 计划、协调和组织科协全国性(美国)的学术活动和会议,包括科协全国年会中的部分学术活动。委员会鼓励各分会不定期地和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分享。
- 计划、协调和组织科协与中国之间的学术活动和交流及科协在中国主办或协办的学术活动,加强科协在中、美两国的会员之间的学术联系和合作。
- 组织海外学人学术专刊。专刊以综述性文章为主,深度以非同专业的专业人士可读懂为准,目的是达到大方向上的专业信息交流,及人才库的信息交流和积累。
- 其它的专业谘询活动。在科协的学术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时候,参与相关专业内的谘询活动(如为中国或美国的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提供战略咨询)。
- 其它学术相关活动,如对专业杂志文章或基金申请的评审、举办学术杂志、建立会士制度等。
IV.学术协调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i. 委员会召集人由科协分管学术的副会长兼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ii. 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尽可能合理并以科学、高效地运作为标准。每位委员会成员在符合条件、时机成熟的时候由委员会召集人、分会或总会会长提名,在委员会召集人和现任会长协商确定后,报科协其他三会长(董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及候任会长)联席通过。成员应主要以从事学术或学术相关活动的人员组成,包括科协成员及少数非科协会员。后者为在学术界有较高成就和声望的愿意支持科协活动的专家、学者。目的是为保证委员会成员的连续性和保持委员会的学术水平。
iii.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2年,最多可以连任3届。
V.专业协调委员会:
i. 根据需要,学术协调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协调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成立由学术协调委员会决定,并报科协四会长(现任会长、董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及候任会长)联席通过。
ii. 专业委员会召集人由学术协调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学术协调委员会批准,并报科协四会长联席通过。
iii. 专业委员会成员由专业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学术协调委员会召集人批准。
iv. 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任期为2年,最多可以连任3届。
VI.本章程的产生与修改由中国旅美科技协会理董事会批准。
本章程的解释在中国旅美科技协会董事会。